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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用地问答

工业用地配套上限:7%还是15%

用地问答 2026-09-28 | 规划行·合规通

导语

这是近半年被问得最多的一类问题:工业项目里到底能配多少办公和生活设施?

有人按 7% 卡,有人按 15% 报,还有人直接照抄"15% 和 30%"。同一件事三个口径,规划条件和总平面图一旦报错,就得退回重来。

2026 年 9 月,泰州、无锡接连出台产业用地新政,配套比例又提了一档。先把"哪个数、在什么条件下管用"讲清楚。

一、先记结论:用地 7%,建筑面积 15%

结论先行:未取得地方特殊政策支持的项目,报建时按用地面积 7%、建筑面积 15% 卡,这是最稳的口径。

依据是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2023 年 5 月 11 日发布,同时废止国土资发〔2008〕24号)。

该文件由规范性指标与推荐性指标组成,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三项。

控制值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

该通知同时明确,地方制定的控制值,"容积率、建筑系数控制值原则上不低于《控制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原则上不高于《控制指标》"。

"不高于"三个字,是理解后面所有放宽口径的钥匙。

二、江苏的 15%/30%,是有前置条件的

结论先行:15% 和 30% 不是江苏的普适口径,它是"产业园区 + 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之后才能用的条件性放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103号)原文写道:"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位于产业园区内;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项目不在产业园区,或未取得市县政府同意,仍回到 7%/15%。这也是《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的口径。

三、研发、中试、检测走另一本账,不能互相顶替

结论先行:研发类设施可以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单列,但它有自己的一本账。

自然资发〔2023〕72号明确: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15%。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22年版)》的表述更完整: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和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30%,其中用于行政办公和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 15%。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的公开答复亦确认:工业用地需同时满足这两个上限。

实务上:研发类走 30% 的口袋,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走 15% 的口袋。两个口袋不能互相腾挪。

四、配了能卖吗?能抵押吗?

结论先行:主厂房可以分割转让,配套设施不行。

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配套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2026 年 9 月泰州的表述更细: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用地可按层、按幢分割转让,配套设施不得单独分割转让、抵押。

签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时,这一条要一并写清。

五、2026 年 9 月的新动向

结论先行:泰州、无锡同月放松口径,但均属地方性安排。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用地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共三大板块 9 条,2026 年 9 月 22 日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解读。

其中: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上限由 7% 提至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 15% 提高至 30%;允许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在限定条件下兼容相关配套用地;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原规模内兼容改造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无锡市《关于工业用地配置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2026 年 9 月 9 日发布政策解读)提出,工业用地兼容其他功能比例由 15% 提高至 30%。

两份文件的文号目前未见公开标注,引用时建议以官方发布为准。

省级层面,《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5年版)》(苏自然资发〔2025〕291号)第 2.3.3 条已把兼容写成了规划语言:用途兼容是指单一地块在保持其主导用途的基础上,允许配置一定规模与主导用途相匹配的辅助用途;可在详细规划中明确可以兼容的具体用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兼容比例上限。

合规边界

1.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商品住宅(苏政办发〔2021〕103号)。地方规划条件中普遍进一步明确,严禁规划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 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用途不得混合利用(苏政办发〔2021〕103号)。

3. 15%/30% 的适用前提是"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审批留痕不可省;不得径行套用其他城市口径。

4. 泰州、无锡两份文件未见文号公开标注,建议以官方发布为准。地方指标应以经批准的本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与规划条件为准。

结语

配套比例只是总平面审查的一道关。真正费时的,是"这个业态算哪类地、能不能兼容"。

到 guihuahang.com(规划行)可用两个免费自助工具先行自查:用地性质查询(业态反查地类代码,含允许用途与禁止项);兼容混合用地查询(按地区检索兼容、混合、功能转换政策原文与比例要求)。

自查结果仅供参考,最终以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条文查完,下一步是落到自己的项目上
到 guihuahang.com 用两个免费自助工具先自查:用地性质查询(业态反查用地代码)、兼容混合用地查询(按地区检索政策原文)。
自查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审批依据,最终以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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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执行口径不同,个案结论须以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把问题发到公众号对话框,按关键词自动回复查询入口与官方查证渠道;每周集中回复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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